关于举办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0-09-17 信息来源:浙建监协便字(2010)04号 浏览次数:669
各监理单位: 根据《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》(浙建管〔2006〕36号)的规定,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一个登记周期(3年)期满后,续期登记需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。2007年12月份登记人员即将到期(2010年12月20日),为使续期登记能按规定程序完成,现决定开展全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,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时间安排及地点 培训时间定在10月10号起陆续分期安排,每期培训时间为二天。报名地点为培训地点。祥见附件1。 二、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300元/人(含培训资料费)。 三、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,经培训考试合格后,发给培训证明。 四、培训范围及培训内容 持有2010年12月20日到期的省监理工程师证的监理工程师,2010年5月25日到期未参加培训的人员,已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者不再进行证书延继登记工作。 培训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管理、居住节能、工程风险管理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等知识。 五、其它事项 1、学员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 2、企业必须根据上课分配名单(自行到省监理协会网站上下载http://www.zjjs.com.cn/websolution/default.aspx)通知人员进行上课,如果因为有事不能参加当期培训班的企业可以在各期间进行调整(各期人数不能变),并于培训开班前二天将调整名单上报到省监理协会。 联系人:张慧兰 电 话:0571-81956263(含传真)